一、豪车税的定义和起征点
豪车税,正式名为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是由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的一种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豪车税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还需额外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豪车税的纳税人
豪车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任何将价格在130万元以上的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豪车税。
三、豪车税的计算方法
豪车税的计算非常简单,就是将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乘以10%。例如,如果一辆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价格为15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豪车税就是150万元乘以10%,即15万元。
四、豪车税的风险与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税务部门存在应征未征消费税的问题,因此,一些地区的税务局和稽查局开始对汽车经销企业的豪车税问题进行税务检查或稽查。
汽车经销企业在销售超豪华小汽车时可能面临以下税务风险:
- 被认为存在拆分整车销售价格的行为而造成少缴纳豪车税的风险:汽车经销企业在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时候,可能通过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项目拆分整车销售价格,人为调整车辆销售价格,从而少缴纳消费税。
- 被认为有偷逃豪车税税款的主观故意,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如果汽车经销企业存在拆分收入的行为,导致少缴纳豪车税,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
- 整车销售之外的其他收费,有被认定为价外费用的风险:提供的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而收取的费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属于车辆销售价款的价外费用,应当按照销售小汽车时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豪车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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